延安市企业对外投资申请资料(ODI)
一、申请的条件:
2. 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三、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程序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发改委核准和备案流程的要求
根据《境外投资备案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可采取备案和核准两种形式,目前的核准管理方式限于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境外企业开展的业务,设计敏感国家或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的部门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在做境外投资备案时候需要变更相关的资料情况,要根据《境外投资备案11号文献》的相关规定,已经核准或者已经备案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情况有变化之前向出具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谁的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投资主体资金提升或降低;
(2)项目投资地址发生重大变动;
(3)具体内容和经营规模发生巨大转变;
(4)境内企业投资总额变化幅度达到或高于原审批、办理备案额度的20%,或中方投资总额转变1亿美金及之上;
(5)必须对项目核准文档或备案通知书相关具体内容开展重要调节的别的情况。